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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国际仲裁院招聘岗位(附报名要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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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仲裁秘书岗位(8名)

  (一)岗位要求

  1.良好的法律专业功底、法律职业素养、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;

  2.对商事仲裁程序有基本认识,并能及时掌握民商事审判新知识;

  3.良好的统筹组织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力;

  4.良好的职业操守、敬业精神和团队意识,热爱仲裁事业,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承压能力和身体条件。

  (二)岗位职责

  1.负责仲裁立案与宣传拓展;

  2.负责仲裁案件程序管理,协助仲裁庭办理仲裁案件、推进仲裁程序;

  3.负责相关行政事务;

  4.本院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。

  (三)资格条件:

  1.全日制法学(法律)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民商法、经济法、民事诉讼法、国际法等专业毕业;

  2.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;

  3.年龄26周岁以下(1996年1月1日后出生);

  4.毕业院校为国家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、法学学科重点院校者优先;

  总监、副总监岗位(总监2名、副总监4名)

  (一)岗位要求

  1.突出的团队领导能力、统筹执行能力;

  2.突出的法律专业功底与法律职业素养,对仲裁领域有深入研究;较强的学习能力与良好的学习习惯,能够及时掌握吸收国内外仲裁行业先进经验;

  3.全球化视野与发展思维,先进的品牌管理理念,丰富的宣传拓展经验;

  4.突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;

  5.优良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,适应岗位要求的承压能力和身体条件。

  (二)岗位职责

  统筹(协助)管理本部门全面工作,包括:

  1.案件管理,全面监督案件审理程序、效率、质量,协调解决重大、疑难、复杂等特殊案件审理需求;

  2.宣传拓展,统筹各类宣传资源,制定并协调执行宣传计划,塑造和维护国际化仲裁品牌;制定并协调执行拓展战略方案,开拓境内外各界资源,有效拓展业务;对标国内外先进同行,提升本部门乃至全院国际化发展水平;

  3.对外联络,维护与本地政府、境内外法律机构、新闻媒体、特别是港澳各界友好联络及对外合作,高质量完成本院访问接待和大型会议等工作;

  4.内部行政管理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 (三)资格条件

  1.全日制法学(法律)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民商法、经济法、民事诉讼法、国际法等专业毕业;毕业院校为国内外著名高校、法学学科重点院校者优先;

  2.总监岗位需6年(及以上)法律行业从业经历,并已任行政单位正科级(及以上),事业单位管理岗位7级(及以上),或其他相当层级岗位;或已任行政单位副科长满2年,事业单位管理岗位8级或其他相当层级岗位满3年。

  副总监岗位需3年(及以上)法律行业从业经历,并已任行政单位副科级(及以上),事业单位管理岗位8级(及以上),或其他相当层级岗位;或已任行政单位科员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9级、或其他相当层级岗位满3年;或取得相关法学专业博士毕业(学位)证书(在读博士需于2023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(学位)证书)。

  有国际商事仲裁、涉外法律服务、或境外工作经历者优先;

  3.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;

  4.总监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(1982年1月1日后出生);副总监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(1987年1月1日后出生);

  5.能够使用英语或葡语作为工作语言者优先;

  特别优秀者,以上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
  》》》推荐阅读:珠海国际仲裁院报名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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